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
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
2012-06-08

交通港口管理部门,各区县建设交通、水务、绿化市容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:

根据《上海市建设领域2012年重点稽查工作方案》的部署,结合中纪委等部委关于专项治理的要求,定于2012年6月至8月,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重点

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各方执行《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》等监理管理制度的情况。主要包括:

(一)监理取费制度执行情况;

(二)监理报告制度执行情况;

(三)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;

(四)建设程序履行情况;

(五)承发包行为;

(六)挂靠借用资质投标、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;

(七)建设各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把关情况。

二、检查分工

检查的范围是6月1日以后所有在建工程。

其中: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由区县建设交通委负责;

水务工程由区县水务管理部门负责;

绿化市容工程由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;

住宅修缮工程由区县房管部门负责;

水运港口工程由区县交通港口部门负责。

三、检查步骤

检查分建设各方自查、区县检查、市组织抽查三个步骤。

第一步:6月15日至6月底,建设各方进行自查自纠。对照《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》的工作要求,建设各方进行自查,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纠。

第二步:7月1日至8月15日,各区县对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的检查。对查出的问题,要求建设各方进一步整改,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。

第三步:8月15日至8月底,市相关管理部门对各区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。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,依法进行严肃处理,并在全市主流媒体上予以通报。

四、检查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这次专项检查是巩固建筑市场整治成果的重要举措之一,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,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来抓,组织配备强有力的工作部门认真抓好落实。

(二)落实推进责任。各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、责任人,制定工作计划,有序推进检查工作,确保检查不走过场。各区县在检查前,要将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列出清单。检查后,形成工作小结,在8月15日前交市相关管理部门。

(三)形成工作合力。各相关单位要齐心协力、紧密配合、相互促进,形成工作合力,共同完成好这次专项检查任务。

(四)严格行政问责。各区县要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梳理,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,对典型案例可适时进行曝光。市管理部门对区县管理部门不作为的实行约谈问责机制。